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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资助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学工处 日期:2021-04-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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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学生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高职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实施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5、学院奖学金  

    由学院出资,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人数按二等标准(600/人)核定,以班级单位,按班级总人数10%(四舍五入)评定获奖名额,可分为一至三个等级。按综合素质成绩的30%以及其余各科课程成绩平均成绩的70%相加计算评审成绩,按学生的评审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学院奖学金评定。

         6、学院困难补助

    由学院出资,原则上每年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临时性补助。对学院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7、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

    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兵役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申请。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学费减免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申请完毕。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专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专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仆。

        3、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高职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院具备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学院奖学金

        我院一年级第二学期以上在校学习期间(不含跟岗实习)的全日制普通在校高职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②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③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其它公益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劳动任务;

        ④讲究卫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⑤讲文明,树新风,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道德高尚。

        6、学院困难补助

        我院在校高职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①父母双亡,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②父母双方有一方已故,经济来源少,生活困难。

        ③家庭发生天灾人祸,经济来源断绝或很少,生活困难。

        ④本人重大伤残、疾病,生活困难。

        ⑤双亲年老病残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⑦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7、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

    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和这些学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三、组织评审及发放办法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定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在原则,具体评审及发放法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由院资助管理机构每年930日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评选名额,组织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根据各分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分院,各分院按分配名额提出初选名单,报学院资助管理机构,由学院资助管理机构综合汇总各分院名单,经学院资助管理机构研究后,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及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的建议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31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给获得学生。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②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③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④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学院奖学金

    以班级单位,按班级总人数10%(四舍五入)评定获奖名额,可分三个等级。当班级的人数较少,按10%的比例计算名额不足1人时,可允许评1名二等奖。

    学院奖学金评审按综合素质成绩的30%以及其余各科课程成绩平均成绩的70%相加计算评审成绩,按学生的评审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学院奖学金评定。

    4、学院困难补助

    学院困难补助的评定,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召集班委会充分了解情况征集意见,初定评定人选、等级。再交各分院审查,之后各分院交院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经学院资助管理机构研究后,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

    学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或在校生兵役文件特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好后学院财务部门审核学费交纳金额或贷款金额后盖财务处印章,再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院资助管理中心印章,再由学院领导审核盖学院印章,再经县征兵办审核入伍情况并盖章。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原件,编制全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按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时间把学生资料上交到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定后,学费补偿学费、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由学校转到学生或其家长账户上;学费减免金额由学校直接代学生转到学校学费专用账户上。

    四、管理附则

    1)每年新生入学初,大力宣传各种学生资助政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把学生助学政策并同通知书一起发放到新生手中,开学后班主任收集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

    2)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为贫困生首先办理入学手续,再对其选择要实施的贫困资助方式。

    3)每学年开学初收集贫困生源信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分院组织各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各班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后报分院审核,分院汇总后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形成学院贫困生数据库。